勞基法四大常見爭議解析:試用期、責任制、遲到扣薪與下班 LINE 是否算加班?

勞動法實務|勞動法律師觀點・法院判決與主管機關函釋整理

撰文背景:多數勞資爭議,來自對法令的陌生與誤解

筆者長期擔任勞動法律師,實務上觀察到,多數勞資爭議的發生, 並非惡意,而是源自對勞動法令的不熟悉或誤解

為協助勞資雙方對常見問題建立基本認知, 本文特別針對四大高頻爭議—— 試用期、責任制、遲到扣薪,以及下班時間雇主 LINE 勞工, 進行整理與說明,並輔以法院判決與主管機關見解。

一、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試用期?

(一)勞基法沒有寫,不代表不能約定

勞基法本身確實沒有明文規定「試用期」, 因此許多人誤以為試用期不合法。 但事實上,勞動主管機關與法院早已肯認試用期的合法性, 例如:勞委會(86)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勞上字第 81 號判決

因此,雇主可以在勞動契約成立時, 與勞工約定試用期;但若契約已成立一段時間後才補訂, 則不被允許。

(二)試用期的功能:終止彈性,但仍受保障

試用期的設計,是基於勞雇雙方在初期尚未充分了解彼此, 因此在不構成權利濫用的前提下, 雙方可較有彈性地終止勞動契約, 不必完全適用勞基法第 11 條、第 12 條

但要特別注意的是:試用期的勞工,仍全面適用勞基法保障, 包含工資、工時、休假等,並非「法外之地」 (內政部 74 年台內勞字第 296654 號)。

(三)試用期解僱,要不要給資遣費?

關於試用期終止契約是否需給付資遣費, 主管機關與法院見解並不完全一致。 筆者實務上強烈建議雇主給付, 以避免即便在法院勝訴,仍遭主管機關裁罰, 反而得不償失。

二、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責任制?

(一)「責任制=沒有工時、沒有加班費」是錯的

一般人對責任制的想像是: 給固定薪水、事情做完就好、沒有工時限制、沒有加班費。 這是完全錯誤的認知

(二)真正的責任制:勞基法第 84-1 條

勞基法所稱的責任制,是指第 84-1 條的特殊工時制度, 且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要件:

  • 勞工屬於勞動部指定的工作人員(如律師)。
  • 雇主與勞工以書面契約約定。
  • 書面契約需送交地方主管機關核備

少任何一項,責任制都不生效力 (大法官釋字第 726 號)。

(三)責任制勞工,仍有工時與加班上限

即便是責任制勞工,仍有工時與加班限制。 以台北市保全人員為例:

  • 正常工時:每月 240 小時(每日 10 小時)。
  • 超過即需給付加班費。
  • 每月加班上限 48 小時、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。

即便勞工同意,雇主也不得違反上述上限, 否則即屬違法(除非符合勞基法第 32、40 條特別規定)。

三、勞工遲到,雇主可以扣薪嗎?

(一)少上班,當然可以少給

工資是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, 勞工若遲到、少上班, 雇主原則上可以不給該段時間的工資。

(二)扣多少?只能「按分鐘比例」

扣薪金額必須依每分鐘工資 × 遲到分鐘數計算, 不得多扣(勞動部勞動條 2 字第 1090130271 號)。

(三)實例計算

若勞工每月薪資結構合計為 34,000 元, 每月工時 240 小時, 則每分鐘工資為: 34000 ÷ 240 ÷ 60 = 2.36 元

若遲到 30 分鐘, 雇主最多只能扣 70 元(2.36 × 30 = 70.8,不得進位), 多扣 1 元即屬違法 (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42 號)。

(四)遲到扣薪+扣全勤,行不行?

全勤獎金的扣發條件,原則上可由勞雇雙方約定, 但若同時扣遲到工資又扣全勤獎金, 將有高度違法風險。 實務上建議擇一執行較為安全。

四、下班時間雇主 LINE,勞工可否請求加班費?

(一)關鍵在於:有沒有「提供勞務」

下班後接到雇主 LINE, 是否能請求加班費, 並非看有沒有訊息, 而是看勞工是否因此在下班時間提供勞務。

(二)僅傳達資訊,不算加班

若訊息只是政策宣導、提醒上班時要做的事項, 勞工未在休息時間實際工作, 原則上無法請求加班費。

(三)即時交辦、要求處理,就可能算加班

反之,若雇主以 LINE 隨時交辦工作、 要求立即處理、甚至在休息時間也持續指示, 則構成加班。 新北地方法院即曾認定, 此情形應給付加班費 (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重勞簡字第 15 號)。

結語:在法、理、情之間,找出勞資共生的平衡點

本文就試用期、責任制、遲到扣薪與下班 LINE 等常見疑慮, 以簡要方式說明,希望協助勞資雙方 對勞基法有更清楚的理解。

當法律認知一致、溝通順暢, 勞資關係才能在法、理、情之間, 找到長久而和諧的共生空間。

Q&A|勞基法實務常見問題

Q1:試用期最長可以多久?
勞基法未規定明確期間,通常實務上以 3 個月為常見,過長可能被認定不合理。

Q2:責任制一定要報主管機關嗎?
是的,未經核備即不生責任制效力,仍須適用一般工時與加班規定。

Q3:遲到 1 分鐘可以扣半小時嗎?
不可以,必須按實際遲到分鐘數比例計算,否則違法。

Q4:全勤獎金可以因遲到全扣嗎?
雖可約定,但若已扣遲到工資,再扣全勤,違法風險極高。

Q5:下班回 LINE 一句話,也算加班嗎?
不一定,須看是否因此提供勞務、處理工作內容而定。

Q6:責任制勞工真的沒有加班費嗎?
錯誤,責任制仍有工時與加班上限,超過仍須給付加班費。

Q7:雇主違反上述規定會怎樣?
可能同時面臨行政裁罰與民事賠償,且即便勝訴也可能被罰。

Q8:如何降低勞資爭議風險?
契約清楚、制度合法、計算透明,加上即時溝通,是最有效的方法。